一张空白的选票

这是四年前的记忆了。

2006年我刚进大学,恰逢该大学所在行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我的大学作为选区之一,有众多学校领导和老师作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参选。某一天,在事先未有任何候选人通过各种方式与选民见面并发表政见的情况下,学生们便被要求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投下庄严的一票。

学校的很多教室被辟为临时投票室,也有学生充当监票人。讲台上,摆有一个大红票箱,在监票人宣读完注意事项后,选举便开始了。

自然,在学生选民根本不知道候选人任何背景的情况下,这样的选举多少就变得有些戏剧色彩。在很多人当然地选完选票上熟悉的名字(譬如校长、党委书记、自己熟悉的老师)之后,对于剩下的候选人,就选择以下三个办法:1. 看候选人名字哪个比较好听或者比较顺眼,就选哪位,2. 按照一定数字顺序选,比如选选票上1、3、5号候选人,3. 随机乱选,而包括我在内的很少数人会选择弃权。

于是,我们区的人大代表基本上是由地方单位的领导加上一堆连自己都不知道怎么会被选上的人组成。这样的选举一定程度上是公平的,至少我们没有被买选票,选举的权力没有被金钱夺走。然而,这样的选举却是缺乏效率和代表性的,既然连选民都不知道选的人是谁,那么被选出来的人该对谁负责?

由基层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应该都遵循这样的逻辑,基层人大代表不知道对谁负责,上一级的人大代表也不知道怎么对下级人大代表负责,直至全国人大代表,也不知道具体对谁负责——只能说,他们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了责。

连大学生都如此轻视宪法赋予的权力,其实很让人觉得可惜。当然,中国人也有尊重法律的时候。重庆最牛钉子户手拿宪法,竖起国旗保卫房产的画面仍历历在目。中国的法律虽然有待完善,但立法所保护的权力其实不少,然而国人似乎很少在自身利益被严重侵害的情况之外,主动维护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同时,法律的程序正义也似乎未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生根。

我看见过死刑犯的代理律师被受害人家属骂到祖宗十八代都没有好下场的。我完全同情被害人家属的心情,也理解他们的动机,但是,为死刑犯辩护的权力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的。当中国人有时候还用“讼棍”这个词去为律师贴标签的时候,我深感这个国家的国民实在缺乏现代性的启蒙。

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一直艰难,除去其它重要因素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教育的缺乏。从小到大的国家教育体系中,公民社会课是没有的,也没有类似美国让小孩子模拟市长模拟众议员参议员甚至模拟总统的习惯,于是中国人对政治的疏离感是铁定的。政治既然一如课本上写得那么庄严而居庙堂之上,老百姓当然触及不到。其实小到选区马基建设施的翻新或者新建,在公民社会都是由公民自身投票、商议,并由基层成人民代表推动完成的,这也是政治的表现。

我想,当有更多的人意识到不能把自己手中珍贵的选票投给没有见过选民、没有发表过政见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时候,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会开始萌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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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条评论

  1. 未必是没有公民意识,只是找不到坚持的动力。

  2. 村上春树也写过选举的事,印象深刻的是一个老太婆以送刚刚拔出来并洗好的菠菜来拉选票的故事,当时顿时就觉得日本真的是太可爱太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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